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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分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拟定辖区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依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调处辖区内土地使用权、矿权等重大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

四、承办辖区内土地征收(用)、出(转)让的审查报批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证书查验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处置和政府收购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以及矿产资源管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和统计工作;

八、开展辖区内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的宣传教育及干部培训,负责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成员
张宇
职务: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电话: 0858-3523095
职责: 负责自然资源分局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