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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书记“八要”论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014年05月16日 10:34 阅读:2012 来源:盘北经济开发区 编辑:admin 收藏本文

  一是要紧密联系实际,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的认识,准确把握加强党的建设与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系,把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在“五位一体”建设之中。

  二是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不是简单表态、不能务虚,必须务实,要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

  四是要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增强党的观念。

  五是要分析研判处置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和国法的问题线索,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

  六是要领班子、带队伍,坚持抓早抓小,决不能出现“灯下黑”。

  七是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使之“不敢腐”。

  八是对反映干部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清理、分类处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

  拟稿单位:盘北经济开发区监察室

  拟稿人:刘峰

  联系电话:0858—3522099

  报送时间: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