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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4〕6号)

2024年04月01日 09:03 阅读:502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盘北经济开发区 收藏本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聚力推动《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地落实,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全面提高政府依法履职能力

1.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动态调整。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实现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2.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持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3.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贯彻落实《贵州省营商环境大改善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开展营商环境大改善行动,大力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加强政府重大合作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探索建立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审查机制。(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各市〔州〕政府)

4.强化涉企法治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商圈,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等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引导企业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全力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落实,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州〕政府)

5.持续深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优化“五个通办”,持续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深度集成公安、税务、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不动产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应用。强化“好差评”管理运用,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测,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省有关单位)

二、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加强《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实施,推动《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按时保质完成,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推动制定《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贵州省地名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做好《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贵州省旅游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测绘条例》等的修订工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有关单位)

7.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机制。修订《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强化规章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建立规章实施情况报告、清理工作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健全行政立法联系点制度,加大区域协同立法探索。(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8.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闭环”管理,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查。(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9.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布新增决策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决策事项与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10.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对未达到预期效果、公众意见较多的决策事项,依法进行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11.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举办全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培训班,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市县公职律师配置,提升县级公职律师配置覆盖率,推动公职律师作用发挥。(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力量下沉,实行以县(市、区、特区)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州〕政府)

13.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组织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完善调度机制,推动任务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制定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五张清单”并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机制。(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州〕政府)

14.严格规范罚款设定与实施。对罚款规定进行评估,规范罚款依据。落实“三个不得、两个严禁”要求,不得随意给予顶格或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范围,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罚款。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开展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防止违法违规设置和滥用监控设备。(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州〕政府)

15.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深入推进成品油、废矿物油、报废汽车、民营医疗机构、水事、入河排污口等领域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有关单位)

1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分析平台运用。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行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州〕政府)

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17.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应对突发事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注重保障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应急权益。(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18.加强应急领域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在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19.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普法宣传,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定期对负有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20.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对比分析,发挥行政复议吸纳化解行政争议制度优势,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坚持有错必纠,实现更多违法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得到纠正。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21.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工作。推动在矛盾纠纷化解任务较重的部门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推动成立贵州省调解协会。推动出台防范化解煤矿企业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若干措施。部署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能源局、省有关单位)

2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开展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外观标识、服务规范、办理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23.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修订《贵州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推动各地区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4.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作为审计重点关注内容,进一步推动及时清偿拖欠企业账款。组织开展省级统计督察,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25.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压实监督主体责任,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加强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26.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依法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加强地方国资工作指导监督,切实提高国资委系统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27.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研究办理人大、政协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反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8.深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省级统筹,推动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标准统一、业务协同联动、服务同质高效。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数据统一汇聚、共享应用,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智慧化管理服务,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省有关单位)

29.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推动贵州政务服务网与国家层面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与一批国家垂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持续推动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2024年底前,面向社会开放数据集不少于2万个。(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

30.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对接融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平台。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数据标准,全面汇聚各类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有关单位)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31.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32.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持续做好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激励机制,加大对创建成功地区和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州〕政府)

3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标准与程序、行政立法有违国家法治统一等方面开展法治督察。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推动依法行政。(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州〕政府)

3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创新普法形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加强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