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首黔项目及鸡场坪城镇建设搬迁安置房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统筹做好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首黔项目建设及鸡场坪城镇建设搬迁群众安置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首黔项目及鸡场坪城镇建设搬迁安置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北管委发〔201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切身利益,顺利实现首黔项目建设及鸡场坪城镇建设搬迁群众安置工作目标,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搬迁群众幸福生活指数,提升城市品位,努力创建规划科学、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实现开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安置工作在法律和安置政策框架内开展,受安置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对安置对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安置房分配全过程,所有重要内容一律公示,接受监督。安置房分配采用摇号方式,一律按对应户型公开摇号按序选择安置房,请司法公证、村民代表监督。
(二)让利于民原则。安置房由开发区管委会申请上级补助资金、节余土地开发收益资金及搬迁安置户购房款等多渠道筹资建设。建成后(达到基本入住条件)由搬迁安置户对应户型按649元/平方米价格购买安置房及配套商业门面,原则上各户在领取房屋钥匙入住前一次性交清全部购房款,若无法一次交清,允许安置户用所得商业门面股权向盘北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抵押购房款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完善手续,抵押期为三年。若逾期未交清的,其商业门面股权收归盘北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按期交清全部购房款、手续完备后,由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配合搬迁安置户办理住房房屋产权证及商业门面股权证。
(三)相对集中原则。为便于今后建立新型社区,原则上将安置区划分为A、B、C三个片区,尽量保持搬迁前各村搬迁户集中安置,在片区房源和户型不能满足需要时,须服从调剂安置。
(四)安置政策延续原则。原《盘县鸡场坪彝族乡人民政府(鸡府发〔2009〕41号)》文件依然有效,与本方案冲突的按本方案执行。
三、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认定,除严格按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首黔项目及鸡场坪城镇建设搬迁安置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北管委发〔2012〕10号)文件规定执行外,以下三种情况认定为安置对象。
(一)除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确认或事实存在的搬迁安置对象——基本户和相对分户外,在2015年11月30日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以结婚证、户口本为准)视为相对分户,包括期间新增人口,认定为安置对象,但不享受商业门面股权。
(二)对房屋被拆迁而户籍不在鸡场坪乡的拆迁户,认定为安置对象,按房屋建设成本(不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对应人口户型购买安置房,但不享受商业门面股权。
(三)本歹村移民搬迁的新农村居住户,按乡政府确定的40户认定为安置对象。其中,涉及房屋买卖的,在无争议的前提下,按首黔项目原搬迁登记人口认定为安置对象。
四、安置房源
(一)已建成的72栋安置房作为安置房源。安置房源一楼为商铺,二楼及以上为住房,共1632套(其中,60平方米534套,90平方米930套,120平方米168套)。备选房源为开发区投资公司已购买的供销综合大楼部分套房。
(二)安置房源户型。60平方米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90平方米户型:为三室一厅、一厨一卫;120平方米户型:为四室一厅、一厨一卫。
五、安置方式
(一)以户为单位,结合实际人口安置。严格执行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首黔项目及鸡场坪城镇建设搬迁安置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北管委发〔2012〕10号)文件精神。实际人口1—2人的安置户,享受60平方米优惠安置房;实际人口为3—4人的安置户,享受90平方米优惠安置房;实际人口为5人以上(含5人)的安置户,享受120平方米优惠安置房,从第6人开始每人新增优惠安置房15平方米。除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确认或事实存在的搬迁安置对象——基本户和相对分户外,在2015年11月30日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以结婚证、户口本为准)视为相对分户,但原基本户人口及安置房户型作相应调整,在现有房源条件下,优先安置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参与人口信息核查的搬迁安置户,其次安置2013年1月1日——2015年11月30日期间新增加的相对分户,若房源不足,开发区将给予妥善安置。
(二)商业门面股权套购。以基本户为单位,按所得宅基地面积套购商业门面股权,每1平方米宅基地套购0.176平方米商业门面股权。
(三)特殊群体优先安置。安置房分配优先考虑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高龄户(以身份证为准)、伤残等级达到3级(含3级)以上的严重伤残户(以有关机关证明及村委会证明并公示无异为据)。以上两类特殊情况,可按公开摇号方式优先选择安置房。
(四)特定对象安置。在对“户在人在”的搬迁户安置工作结束后,对房屋被拆迁而户籍不在鸡场坪乡的拆迁户,按基础以上房屋建设成本价1280元/平方米计价对应人口户型购买安置房,但不享受商业门面股权,购房款一次性交清。
(五)超安置面积购买安置房条件。安置工作全部结束后,在有房源的前提下,安置户需要超出其应享有安置面积住房的,其超出面积部分按鸡场坪乡商品房团购价2180元/平方米购买,所有购房款一次性交清,其已安置的户型作相应调整。
(六)实行搬家费补助及奖励机制。一是搬家费补助。在2016年3月31日前搬迁入住安置房并签订搬迁入住协议,退还原临时过渡房和自行拆除原需拆除老房屋的,给予一次性搬家费补助。以户为单位结合人口,每户500元,再按人口,每人200元给予补助。二是实行奖励机制。为鼓励积极搬迁,凡在2016年2月5日前搬迁入住安置房并签订搬迁入住协议、承诺于2016年3月31日前退还原临时过渡房和自行拆除原需拆除的老房屋,积极配合搬迁,给予一次性搬家费奖励。以户为单位结合人口计发,每户1000元,再按人口,每人500元给予奖励。三是费用发放时间。搬家费补助和奖励资金在搬迁入住时发放。
六、工作步骤
(一)拟定方案阶段(2015年9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拟定安置房分配方案,广泛征求开发区各部门、乡镇、村、安置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执行。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5年11月30日)。充分调动所涉及村支两委工作积极性,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工作,就安置房分配政策向搬迁安置群众进行宣传,充分调动搬迁安置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参与安置工作。管委会组织召开安置工作动员大会,各工作组分片区组织召开安置群众参与的安置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宣传讲解安置政策,听取和汇总安置群众合理意见建议。对所涉及村支两委工作,按工作量、工作进度、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进一步做好搬迁安置对象人口信息及基本户和相对分户核查,并对应确认宅基地面积、安置房户型及所得商业门面面积等工作,将统计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做好征地和房屋拆迁款清算补偿工作。
(三)安置房分配阶段(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领导小组制订安置房具体分配方案,组织安置群众有序选定安置房。具体分配方案的制订坚持搬迁安置群众代表参与的原则;坚持住房与商铺同步分配的原则;坚持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以搬迁前的村集中划片、相对集中安置。安置房及商铺的划片分区必须充分考虑区位、地段,优劣结合。安置房要清楚标注片区、栋、单元、楼层、号;坚持公开摇号选房原则,安置房分配办公室按原则确定A、B、C分区,三个村分别选出一名代表以抓阄方式确定分区顺序号,然后公开摇号分区,最后搬迁安置户在确定片区内,对应户型按序公开摇号选房,签定搬迁协议、安置房认定书、抵押合同等,完善全部购房手续后开发区将房屋钥匙移交房主。
坚持商业门面收益最大化原则,商业门面是搬迁安置群众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由管委会按盘北管委发〔2012〕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分配商业门面面积,并对应发给股权证,商业门面经营权及经营收益分配在管委会指导下,由村民自行成立公司统一规划、自主经营、按股权公平分红。
(四)搬迁入住阶段,2016年3月31日前。搬迁安置群众完善相关手续,全部搬迁入住安置房。
七、组织保障
为做好搬迁群众安置房分配工作,兑现搬迁承诺,确保搬迁群众尽快回迁入住,成立首黔项目及鸡场坪城镇建设搬迁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虎生(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廖光卫(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鸡场坪乡党委书记)
副 组 长:司 烽(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 玉(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周雪松(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蒋泽禄(党政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杜安全(社会事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邹跃信(住建局负责人)
杨忠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陈圣烨(经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牛开朝(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丁希芳(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负责人)
柳修美(鸡场坪乡乡长)
吴吉荣(鸡场坪乡人大主席)
余洪波(鸡场坪乡派出所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安置房分配办公室、安置工作一组、安置工作二组、安置工作三组、秩序维护组。
(一)安置房分配办公室
主 任:廖光卫(负责全面统筹安置工作)
副主任:杜安全(协助廖光卫同志负责安置房分配工作,负责方案起草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柳修美(负责协调乡、村组干部做好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工作)
成 员:陆家考(负责安置房分区、门牌号制作和分房摇号 工作)
代荣亮(负责商业门面面积核算,商业门面股权证制作、核发及商业门面股权抵押购房款协议签订工作)
孙大永(负责搬迁安置对象人口信息及基本户和相对分户核查,并对应确认宅基地面积、安置房户型及所得商业门面面积等工作)
吴方宏(负责起草安置工作流程、搬迁协议、商业门面股权证抵押购房款协议和后勤保障工作)
赵金贵(负责征地、房屋拆迁款清算补偿和购房款收缴工作)
蒋 靖(负责联络安置房及附属工程建设进度、计算安置房主体建设成本和发放钥匙移交房屋,配合赵金贵做好房屋拆迁款清算补偿工作)
杨 荣(协助孙大永工作)
陆建平(协助代荣亮工作,配合赵金贵做好征地款清算补偿工作)
盛志斌(协助陆家考工作)
马良怀(协助赵金贵工作)
黄旭东(协助赵金贵、代荣亮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督查安置工作开展情况和后勤保障工作;制定安置工作相关文件、材料;收集安置工作形成的各种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开发区党政办、组宣部、监察室、财政局,鸡场坪乡党政办、纪委、组宣部等部门积极配合。
(二)安置工作一组
组 长:司 烽
副组长:吴吉荣
成 员:开发区科级干部3名,工作人员10名;鸡场坪乡科级干部1名,工作人员10名;新村村组干部。
职 责:负责新村片区搬迁群众宣传动员、安置工作。
(三)安置工作二组
组 长:廖光卫
副组长:杨忠勇
成 员:开发区科级干部3名,工作人员10名;鸡场坪乡科级干部1名,工作人员10名;本歹村村组干部。
职 责:负责本歹片区搬迁群众宣传动员、安置工作。
(四)安置工作三组
组 长:刘 玉
副组长:柳修美
成 员:开发区科级干部3名,工作人员10名;鸡场坪乡科级干部1名,工作人员10名;坪子村村组干部。
职 责:负责坪子村片区搬迁群众宣传动员、安置工作。
(五)秩序维护组
组 长:周雪松
副组长:丁希芳
余洪波
成 员:开发区公安分局及乡派出所全体人员
职 责:全面摸排搬迁群众思想动态,科学进行风险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维护正常的安置工作秩序。坚决打击扰乱办公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秩序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安置房分配是一项事关安置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工作组要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按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要求,转变作风,服务搬迁群众,切实兑现搬迁安置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加强督查,严格工作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查,确保搬迁安置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三)查处违纪违法,维护工作秩序。工作中,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格依纪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扰乱工作正常开展秩序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