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招租公告

2023年01月17日 15:18 阅读:2536 来源:盘北经济开发区 编辑:盘北经济开发区 收藏本文

为规范盘北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按照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现将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一、食堂基本概况

1.食堂基本情况:盘北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位于江苏工业园综合楼二楼,建筑面积约400㎡。

2.租赁期:1年。

二、经营范围及要求

1.食堂就餐采取自助式,主要为盘北经济开发区干部职工、派出机构干部职工提供三餐服务。在保证干部职工就餐需求的情况下可对外营业。

2.承租方在承包期间,食堂就餐实行刷卡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食堂严禁二次转包。

3.盘北经济开发区干部职工就餐标准为早餐6元/人、午餐为10元/人、晚餐为6元/人;对外经营就餐标准为早餐8元/人、午餐12元/人、晚餐8元/人。

4.水、电、气、物业、垃圾清运等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三、承租人承租要求

1.承租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等报价情况下,承租人有一定大中型酒店餐饮经营经验的优先。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不良行为,且不存在法律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餐饮活动,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赁期届满时,招租人收回食堂,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固定装潢及相关设施设备应完整完好无条件交还招租人,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5.承租人应按照招租人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招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租金在签订合同前按年一次性付清。

7.承租人在承租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

8.承租期间食堂所产生的正常水、电、气费由招租人承担。

9.承租人应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无相关传染病。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0日下午5:30时止。

2.报名地点:盘北经济开发区党政办326室

3.竞谈时间:2022年1月28日14:30

4.竞谈地点:盘北经济开发区党政办326室

五、报名所需资料

承租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报名:

1.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租人或企业相关简历

3.法人证明或委托授权书

六、联系人

联系人:管红霞联系电话:18708553591

七、其他事项

1.承租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2.竞谈中标者需缴纳人民币壹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无息退还,如违约则不退还。

3.标段详情解释权归:盘北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4.本招租公告在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


2023年1月17日

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