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书
行政决定书
盘北管委会(2023)决字第 5 号
相对人:郑钟灿,身份证号码:440XXXXXXXXXXX2018,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仙家东楼上45号,系广州唯方婚纱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100%。
相对人:李照芬,身份证号码:520XXXXXXXXXXX6325,住址盘州市鸡场坪镇松河垤坞村六组,系贵州祥意纺织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100%。
2017年7月21日,广州唯方婚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唯方公司)与本管委会签订《盘北开发区婚纱生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广州唯方公司在盘北经济开发区鸡场坪镇投资婚纱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2亿元,项目建成后年产值3.8亿元,年创税收0.15亿元以上。厂房租期为10年,其中免租期3年,3年期满后第四年1-4层6米以下厂房租金分别为8、7、6、5元/每月/平方米收取,从第五年起以后在此基础上每年租金增长1元/平方米/月租金收取。
协议还约定,项目启动后,本管委会按生产性厂房(不含仓储)装修面积每平方米补助450元(非生产性厂房面积不能超过总厂房面积的10%),自本管委会提供厂房给广州唯方公司后3个月时间内完成装修并投产。补助款从正式开工装修后15天内支付30%,装修完成一半再支付40%,工程竣工验收投产15个工作日再支付剩余30%。补助款注入广州唯方公司在盘北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的公司账户
《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后,贵州祥意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意公司)作为项目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在盘北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注册时股东为王娜,持股比例为100%,王娜于2020年1月9日将祥意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李照芬。
《投资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本管委会向祥意公司移交厂房,祥意公司组织装修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本管委会申请装修补贴,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受本管委会的委托累计向祥意公司支付装修补贴162万元。但广州唯方公司和祥意公司一直未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投产并达到约定的规模和产能,未能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投资、投产等义务,其严重违约行为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本管委会依据协议约定正式启动退出机制,分别于2021年2月1日和2021年5月26日向广州唯方公司及股东、祥意公司及股东发送了《关于对婚纱生产项目占有厂房进行清理的通知》、《关于反馈厂房装修评估明细表意见的通知》以及附件《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室内装修评估明细表》,并先后向广州唯方公司及股东、祥意公司及股东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广州唯方公司和祥意公司及其股东支付未付租金、修复厂房、返还厂房、退还装修补贴并支付厂房占用费,但一直未得到有效回应。
鉴于广州唯方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简易注销,祥意公司已于2022年2月11日简易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广州唯方公司股东郑钟灿、祥意公司股东李照芬应对广州唯方公司和祥意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基于前述事实,本管委会于2023年2月27日作出盘北管委会(2023)决字第4号《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因多次联系相对人未果,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对人,本管委会依法公告送达,于2023年5月17日发布送达公告,公告期30日已届满,相对人郑钟灿和李照芬未提交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本管委会于【2023】年【7】月【26】日,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作出以下决定:
1. 解除广州唯方公司与本管委会签订的《盘北开发区婚纱生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2.责令郑钟灿和李照芬立即共同向本管委会退还装修补贴款162万元;
3.责令郑钟灿和李照芬立即向本管委会支付截止2022年12月31日欠付的厂房租金共计壹佰柒拾万贰仟玫佰玖拾伍点捌(1,702,995.8元)及2023年1月1日至厂房腾空完毕移交之日的租金(以24栋厂房面积11920.08平方米为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按1-4层分别为8、7、6、5元/每月/平方米计算至24栋厂房腾空完毕并移交之日止 );
4.责令郑钟灿和李照芬将占用且尚未腾空的厂房腾空,并对已损坏部分厂房及设施进行修复后移交本管委会。
对于上述决定,郑钟灿和李照芬均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决定的,本管委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