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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 防震减灾规划(2018—2023年)的通知

2018年09月07日 00:03 阅读:5706 来源:盘北经济开发区 编辑:超级管理员 收藏本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

防震减灾规划(20182023年)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盘州市防震减灾规划(2018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95

(此件公开发布)

 

 

 

 

 

 

盘州市防震减灾规划(2018—2023年)

 

第一章  前    言

 

一、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盘州市地震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健全防震减灾救灾机制,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指导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

3.《防震减灾术语第1部分:基本术语》(GBT18207.12008

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规划(20162020年)》

5.《贵州省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

6.《六盘水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

7.《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盘州市规划期内防震减灾事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适用范围

本规划所指的地震灾害是指因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和社会功能的破坏,包括:地震原生灾害和地震次生灾害2种。其中原生灾害是指由地震直接造成的灾害,包括强地面运动或地震动引起的地面建构筑物破坏、倒塌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灾害,以及活动断层同震错动、褶皱变形等直接产生的灾害;次生灾害主要包括地震引起的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砂土液化、海啸、火灾等地震连锁反应产生的灾害。

本专项规划适用范围为盘州市所辖的行政区域。

五、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限:20182023年。

 

 

第二章  防震减灾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地震基本形势

1.地理位置

盘州市地处滇黔桂三省区结合部,位于六盘水西南部,地理坐标东经104°17'104°57',北纬25°19'26°17'之间,东邻普安,南接兴义,西连云南省富源、宣威,北邻水城,是贵州的西大门,被誉为滇黔锁钥、川黔要塞。盘州市下辖146街道7乡,全境南北长107公里,东西宽66公里,总面积4056平方公里。

盘州自古以来就是由黔入滇的交通要道,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利。境内高速铁路、320国道、国家高速公路G60镇胜段横穿东西,212省道和水盘高速公路纵贯南北,规划建设盘州官山机场,贵昆铁路盘西支线、南昆铁路、水红铁路在红果交汇,为盘州东进贵阳、西出昆明、北上川渝、南下“两广”提供了便捷的交通条件,是贵州西部乃至西南地区的重要陆路交通枢纽。此外,英柏、柏火、红威等地方二级公路环线,与镇胜高速、水盘高速公路在境内形成一横一纵(高速公路)一环线(二级公路)的公路骨架路网,为盘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见图21交通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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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形地貌特征

盘州境内属喀斯特地貌,以高原山地为主体,整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中南部隆起。

在地形地貌上,盘州正处在云贵高原中部斜坡地带,平均海拨高度达1500米,地势北部高,向南东方向倾斜,区内河谷深切,相对高差300米左右。地貌按成因类型划分,可分为岩溶型、侵蚀—溶蚀型、侵蚀构造型与侵蚀型几种。岩溶地形据其组合形态又可分为峰林洼地、溶丘洼地、峰林盆地与溶丘盆地等,而非岩溶地形据其形态特征与切割深度可分为单斜脊状低中山、切深、中切(5001000m)中山等多种类型。

在构造上,盘州处在云南滇东小江断裂及昭通—曲靖断裂带的东侧和黔西部地区北西向垭都—紫云断裂带的西侧,区域内地壳经历多次构造运动,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较为复杂。主要分布有盘县断裂、盘县—珠东断裂、归顺断裂、雪铺—甘河断裂、老厂断裂等。出露地层主要为三迭系砂页岩、灰岩夹煤、峨嵋山玄武岩及三迭系砂页岩、灰岩、溶塌白云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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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盘州市地形地貌图

3.地震活动基本情况

盘州处于中国南北地震带南段东缘,六盘水断陷地带,区内地壳经过多次构造运动的改造,中小地震活动较为活跃。根据1990年以后中国地震局速报震情资料,同时参考贵州省地震局提供的地震目录,从19691月至201512月,境内曾记录到3级以上地震30次,最大为19834ML4.419936ML4.4。近年来,市内小微地震时有发生。(见表2盘州市地震目录、见图23盘州市及邻近地区地震震中分布图)

根据地震资料,盘州历史记载有影响地震3次,最大地震为1859627日发生的5.5级地震。盘州邻近地区有历史地震记载以来共发生过M4.7级地震67次,最早记载到的地震是公元149442日云南曲靖M5级地震,最大地震为188396日云南嵩明杨林一带M8级地震,主要在东川、昭通、宜良、晴隆、弥勒等地。邻近地区现代地震主要以小震、微震为主,共记录ML2.0级地震2861次,在巧家-鲁甸-威宁、昭通、东川、兴义、六枝-晴隆、贞丰-望谟、威宁等地小震活动密集。邻近地区破坏性地震和现代地震区域现代地震活动频繁、强度较高,但主要集中于鲜水河-滇东地震带内。对盘州主要影响来自周边地区较大强震,最大影响烈度为Ⅶ度。

2010年起,盘州市被列为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规定,盘州市老厂、英武、马场共3个乡镇基本抗震设防烈度Ⅶ度地区,其余乡镇基本抗震设防烈度Ⅵ度地区。

2盘州市地震目录(19812015年)

编号

发震时刻

震中位置

震源深度/km

震级

纬度/°

经度/°

参考地名

1

19811029

25.78

104.65

贵州盘州

 

2.4

2

19940321

25.73

104.57

贵州盘州

 

2.6

3

19981205

25.50

104.75

贵州盘州

 

2.8

4

20030721

25.67

104.62

贵州盘州

 

2.4

5

20070918

25.75

104.65

贵州盘州

8

3.5

6

20071123

25.37

104.55

贵州盘州

10

2.6

7

20080607

25.47

104.57

贵州盘州

7

2.2

8

20080608

25.47

104.52

贵州盘州

8

2.0

9

20080717

25.45

104.63

贵州盘州

8

2.5

10

20080717

25.43

104.57

贵州盘州

9

2.3

11

20080814

25.52

104.72

贵州盘州

16

2.2

12

20080825

25.70

104.33

贵州盘州

10

2.5

13

20080920

25.72

104.73

贵州盘州

8

2.2

14

20080924

25.48

104.63

贵州盘州

8

2.6

15

20090116

25.48

104.63

贵州盘州

11

2.6

16

20090805

25.48

104.63

贵州盘州

8

3.0

17

20091019

25.50

104.57

贵州盘州

8

3.0

18

20100702

25.47

104.68

贵州盘州

10

3.2

19

20140417

25.52

104.56

贵州盘州

10

3.0

20

20150914

25.97

104.46

贵州盘州

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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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盘州市及邻近地区地震震中分布图19812015年)

 

二、防震减灾工作进展

“十二五”期间,盘州市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得到提升。

1.防震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

2017623日,将“盘县地震监测台”更名为“盘州市地震监测台”,台站由原来的正股级事业单位调整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依法确定了地震监测职能职责。盘州市地震监测台现有5名编制,隶属于盘州市农业局(盘州市科技事业局)管理。成立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成员单位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职责。近年来,盘州逐年加大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修建了1个盘州地震监测中心和3个市属地震监测台站。

2.城乡防御地震灾害能力明显提高

2010年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明显提高。“十二五”期间,盘州市政府改造林区、垦区、煤矿、城市、工矿棚户区111503户、投资72.96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23967套、投资20余亿元,大幅提升了农村住房抗震性能。2010年,盘州市实施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全市中小学校全面进行抗震性能排查和加固,学校建筑抗震性能明显提高。此外,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一批公路、供电、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进一步提升了城乡综合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3.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

“十二五”期间,盘州市制定和修订了《盘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盘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成立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了盘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地震灾情速报员队伍。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等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全市所有中、小学制定《校园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演练方案》,每年集中开展了中小学校避震逃生演练,中小学校地震应急综合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快速高效地处置了市内发生几次有影响地震。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初步建立。

4.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明显提高

“十二五”期间,盘州市充分利用5.12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科技活动周、“三下乡”等有利时段,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六进”活动,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中小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进入常态化,民众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自救互救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普遍提高。

三、当前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盘州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震灾应急救援)尚未完全建立,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能力相对不足。

1.防震减灾法制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法制建设方面,盘州市尚未制定防震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未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未分解落实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管理体制方面,虽然成立了盘州市地震监测台,但属于事业性质,无法履行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能。此外,由于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影响和制约了盘州市防震减灾事业的正常发展。

2.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基础薄弱

盘州市虽然建成了1个监测中心和3个地震台站,但缺乏地震专业技术人员,地震监测和信息发布能力有限,尚不具备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能力。“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尚未处于起步阶段,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尚未建立,地震群测群防基础和条件尚不具备。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尚未统一规划建设,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线工程及次生灾害源等地震应急预案仍需进一步完善。

3.地震灾害防御和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任重道远

盘州市是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城市高风险、农村设防弱”的现象长期存在。据有关部门统计,至20178月,全市尚有存量危房6212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户3732户,其他危房户2480户。2010年前,大量农房和城市居民自建房未经正规抗震设计和施工,存在地震安全隐患。在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方面,虽然汶川地震后,盘州市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但是,科普宣传平台缺乏,科普宣传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不强。

4.地震诱发次生灾害潜在风险长期存在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至2016年底,盘州境内发育的地质灾害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共445处,其中滑坡245处,崩塌61处,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50处,地裂缝52处,不稳定边坡35处(见表2地质灾害隐患类型统计表)。特别是212省道、320国道人类工程和柏果、盘关、红果、响水、新民等煤矿开采区隐患点较为密集,如不及时治理,极易因地震发生引起次生地质灾害,造成“小震致灾、中震大灾”现象。

表23 盘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类型统计表

灾害类型

滑坡

崩塌

泥石流 

地面塌陷

地裂缝

不稳边坡

合计

数目(处)

245

61

2

50

52

35

445

百分比(%

55.1

13.7

0.04

11.24

11.68

7.86

100.00

 

四、形势分析

未来一段时期,是盘州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期,也是盘州市全面完成国家防震减灾2020年目标任务,抢抓发展机遇的关键期。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地震灾害对经济的冲击日益增强,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愈发严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愈加重大,推进防震减灾治理现代化面临新挑战,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要求,提升城乡地震安全面临新任务,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面临新形势。

1.地震灾害治理面临新挑战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地震安全需求越来越高,社会组织与个人依法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意愿不断增加,对政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有更高的要求。原有的防震减灾治理模式已经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防震减灾工作是在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负责制度。做好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需要以习近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大力推进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构形成地震灾害多元共治格局。

2.经济发展提出新要求

盘州市提出了“一二三四五”的战略部署,提出建设一个最具聚集、辐射和带动效应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以红果—双凤为中心,以鸡场坪、保田为副中心,辐射带动其他特色城镇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的新型城镇体系,推进2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推进系列战略实施中,国土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和重要产业布局对地震活断层探察、地震小区划和地震灾害风险调查提出了现实需求,双凤古城、官山机场、城际铁路、沙陀大桥、英武大型水库等部分重点区域、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科研设施和装备等面临地震灾害风险,一旦发生地震,其损失和影响不可低估,迫切需要做好地震灾害防御基础能力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3.风险管理面临新任务

盘州市境内地震构造错综复杂,多组早、中更新世断裂具备发生中强地震的构造条件,邻近地区有发生中强地震的构造背景。随着盘州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建设,现代化程度将不断提高,社会财富日积月累,城乡地震灾害的风险逐渐加剧,地震灾害潜在威胁和风险也更加突出,已经进入“震不得、震不起”的时候,一场大震有可能使多年发展成果毁于一旦,严重制约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二三四五”战略部署,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震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为盘州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紧紧围绕实现2020年防震减灾目标,立足全市震情实际,从多元社会主体对防震减灾的需求入手,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融合发展原则

紧紧围绕盘州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发展大局,把实现防震减灾目标作为盘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

3.坚持协同发展原则

紧紧围绕多部门共同推进防震减灾能力建设的体制特点,厘清各部门防震减灾职责与任务,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规范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形成防震减灾工作的合力。

4.坚持有效衔接原则

注重防震减灾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间、与其他行业规划之间、上下级规划之间的衔接,做到协调一致、有机结合。尤其要做好与贵州省、六盘水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的衔接。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2023年,全市城镇基本具备综合抗御地震基本烈度Ⅵ度地震的能力,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基本建立,防震减灾能力基本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2.专项目标

1)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到2019年底,防震减灾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公众合作共治的机制基本建立,责任考核和追踪问效机制不断健全。到2023年,防震减灾多元责任主体的权责和义务明确清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格局基本形成。

2)地震监测预报基础逐步夯实。到2019年,完成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建设任务,实现市内地震2分钟左右自动速报和震后5分钟内提供速报信息,地震速报信息公众覆盖率大幅提高。到2023年,防震减灾“三网一员”体系基本建成。

3)城乡地震灾害风险明显降低。2019年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和农村新建设2层以上楼房全部进行抗震设计与施工。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到2023年,基本查明盘州市重点地区地震构造及活断层分布。

4)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提升。2019年,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和辅助决策系统。2020年,加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到2023年,实现震后60分钟内提供地震灾情快速评估结果,2小时内提供人员伤亡、房屋破坏初步信息和辅助决策建议,3小时内组织开展灾区自救互救。

5)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显著提升。2019年,建立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到2023年,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体系不断完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受众率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基本具备自救互救技能。

 

 

 

 

第四章  重点任务

 

将来一段时期,紧紧围绕“一二三四五”战略部署,大力推进防震减灾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提升地震监测预警、地震灾害防御和地震应急救援三大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一、推进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建设

2018年,把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分解落实政府相关部门防震减灾法定职能职责,切实推进防震减灾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参见41《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关于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规定,参见表42盘州市防震减灾法治能力建设指标体系)。2019年前,全面深化防震减灾行政审批改革,制定防震减灾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参见43盘州市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权责清单)。2020年前,继续完善盘州市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盘州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体制机制。2023年前,健全社会组织和市场依法有序参与防震减灾的政策措施和协同工作机制。

 

表41《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关于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规定

序号

管理职能

法律规定

负责主体

1

承担同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第四条

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

2

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的分解与督促落实

第六条第一款

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

3

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的履行

第六条第二款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公安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4

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5

将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第三款

教育部门

6

每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地震紧急疏散演练

第七条第三款

学校

7

将防震减灾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第四款

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机构

8

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第四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9

无偿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七条第五款

新闻媒体

10

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七条第六款

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

11

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和地震预测研究,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逐步提高地震监测和预测水平

第九条

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

12

制定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的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申报

第十条第一款

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

13

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中止或者终止运行报送备案

第十条第二款

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14

建设工程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监管;征求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5

及时报送地震监测信息

第十四条第一款

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

16

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等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第三款

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

17

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十五条第二款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

18

 

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设计的依据和必备内容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

19

会同相关部门,免费为农村居民提供抗震房屋设计图纸,加强对村镇建筑抗震设防的技术指导、工匠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主管部门

20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

21

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气象及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银行金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管理单位

22

地震灾害发生后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3

无偿及时发布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地震灾害信息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有关通信单位

24

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八条

财政、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卫生、文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统计等有关部门

25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设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擅自中止、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

26

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

27

编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

28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或者未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

 

表42 盘州市防震减灾法治能力建设指标体系

序号

内容

具体指标

1

依法治市

    1.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细化完善工作措施;依法行政,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权力、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三单一网);完备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2.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争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防震减灾工作。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活动。

    4.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危险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2

规划管理

    5.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了市防震减灾规划,并经当地政府印发;制订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6.防震减灾规划重点项目列入了市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了工作保障机制。

3

组织领导体系

    7.辖区内各级防震减灾机构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防震减灾机构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8.建立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安排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并进行检查落实。

    9.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制定市级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4

政务公开、舆情监控

    10.新闻宣传发布机制。

    11.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12.制定应急宣传工作方案,加情舆情研判,消除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43 盘州市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权力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1

行政许可

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1.《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3.《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4.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8—1号

2

行政处罚

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

1.《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7年3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2.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8—1号

3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1.《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
2.《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六条

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4.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8—1号

4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或者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1.《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3.《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四条

4.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8—1号

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1.《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3.《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四条

4.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8—1号

6

行政检查

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运行情况的检查

1.《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第二十条

2.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8—1号

7

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检查

1.《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

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3.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8—1号 

8

行政检查

地震应急工作监督检查

1.《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

2.《关于印发〈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震救发〔2011〕4号)

3.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8—1号

9

行政确认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确定

1.《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3.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8—1号

10

行政奖励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1.《防震减灾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第三十六条

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5号)第四条第二款

4.《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 9 号)第八条

5.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8—1号

11

其他类

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1.《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第三十七条

2.《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四条

3.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8—1号

12

其他类

地震监测台网(站)规划、建设和管理

1.《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第二十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2.《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条

3.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8—1号

13

其他类

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活动监督管理

1.《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条

2.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8—1号

14

其他类

地震应急预案审查备案  

1.《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2. 《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三条

3.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8—1号

 

二、推进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2019年,积极配合开展地震预警台站建设和地震预警终端安装工作,有计划地选派工作人员到防灾科技学院进行短期学习或省地震局跟班学习等,进一步增强地震专业能力和水平(参见表44盘州市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建设指标体系)。积极开展地震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对本市和邻近地区发生的有影响的地震,快速、准确地获取和报送地震相关信息。2020年前,积极争取建设12个地震监测台站,着力推进“三网一员”工作,实现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正常化。(参见表45“三网一员”工作的主要内容与职责)。2023年前,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依托网格管理员队伍等探索多员合作的“三网一员”模式,探索多方合作途径,积极发挥基层人员在防震减灾和应急准备中的重要作用。

44盘州市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建设指标体系

地震监测能力建设

    1.地震监测手段满足辖区需求,能实现省、市地震台数据实时共享;地震数据传输连续、安全、可靠。

    2.制定年度震情监视跟踪工作方案,落实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

    3.强化异常跟踪落实,妥善有效处置显著地震事件,及时发布震情信息。

    4.本市范围内所有台站观测点设置地震监测保护标志,台站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45“三网一员”工作的主要内容与职责

序号

类别

工作内容

工作职责

1

防震减灾助理员

   在乡镇、街道设立防震减灾助理员,由分管领导兼任,负责本行政区防震减灾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指挥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知识宣传等网络建设和联络工作;协助领导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履行防震减灾行政管理职能。

    1.做好所管理的宏观观测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2.当本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指导群众自救互救,积极协助本级政府做好灾情速报,为政府决策提出合理建议;

    3.当本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或者有感地震时,积极协助上级政府防震减灾部门做好地震现场考察工作;

    4.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努力提高全国的防震减灾意识;

    5.当地发生地震谣言时,及时上报防震减灾部门,并协助政府开展辟谣工作,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加强民居建设的抗震设防指导,宣传民居抗震设防知识,积极为居民点规划提供合理化建议;

    7.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认真做好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8.依法保护本辖区内地震观测环境和地震遗址;

    9.负责本乡镇、街道地震“三网”组建和管理工作。

2

地震宏观测报网人员

    开展地震前兆监测,特别是严密监视和收集动物习性、地下水、地声、地光等宏观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发挥群测在短期和临震预测中的作用。

    负责本行政区内地震宏观测报,常年跟踪并及时上报地震宏观异常情况,充分发挥在防震减灾,特别是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中的作用。

    观测和了解到动物异常,井水异常,地裂缝、地光、地声等异常现象的异常变化后,初步确定异常的范围、程度和原因,填写《地震宏观异常填报表》,及时将了解的异常情况速报当地地震部门,重大异常可直接越级上报。

3

地震灾情速报网人员

 

    在村、居委会设立,由村长(居委会主任)兼任,震后,及时收集震情、灾情,随时向上级政府及地震主管部门汇报并协助地震主管部门搞好灾害调查工作。

    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旦发生有感地震或者破坏性地震,应将地震灾情的初步观察结果用最快的速度向当地地震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填写上报《地震灾情速报登记表》,以便及时组织地震应急工作开展。

    负责及时收集本行政区内发生有感或破坏性地震以及邻区地震影响及遭受地震破坏的灾情、震情和群众的反映、要求,实行定期联络和紧急联络并存制度。

4

地震知识宣传网人员

   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特点,有针对性地向社会宣传普及地震科普知识和防震减灾常识。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知识和国家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在群众中广泛普及防震减灾技能,全面提高全国防震减灾意识和震时自救互救能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群众识别地震谣言的能力。

 

三、推进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2018年,全面实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及抗震设计规范,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现重大建设工程和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全部抗震设防(参见表47,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表)。强化农村自建住房抗震设防技术指导,推进新建农村公共设施、统建住宅、二层以上农村住宅进行抗震设防。2020年前,争取多方筹集资金,开展盘县断裂、老厂断裂等活断层探察及危险性评价,完成主城区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和重要产业布局提供科学依据,为城市建筑场地合理避让抗震不利地段提供基础技术服务。2021年前,着力推进全市地震安全隐患和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危险点,特别是柏果、红果、响水、新民等煤矿开采区隐患点排查,结合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美丽乡村和生态移民搬迁等开展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治理,逐步消除地震次生灾害隐患。2023年前,推进主城区以及红果—双凤、鸡场坪、保田和其他新建工业园区、小城镇建设地震小区划,提升防震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参见表46盘州市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指标体系)。

46盘州市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指标体系

震灾防御能力建设

    1.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有关要求纳入本市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立建设工程联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依法开展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强制性评估。积极落实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工作。

    3.全面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处置计划与落实;深入推进老旧房屋、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大违章建筑依法拆除力度,消除地震安全隐患。

    4.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小区划、地震灾害危险评估或制定了开展工作的计划;制定完善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管理使用有关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相关研究成果,为城市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重大工程选址、抗震设防以及震时灾害快速评估、政府决策、应急救灾指挥等提供科学依据,合理避让潜在地震风险。

    5.社区安全工作,学校、医院等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县、社区、民居、企业等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培育打造亮点工程。

    6.建成市防震减灾信息管理系统。整合集成地震监测、震害评估等功能,建成防震减灾综合管理平台,积极开展地震灾害社会公共信息服务。

    7.农村住房抗震能力建设。对农村住房抗震设计、危房改造、工匠培训等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施工。

 

表47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表

管理阶段

管理内容

管理部门职责

管理对象责任

勘察设计阶段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施工图设计和抗震设计的依据。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和抗震设计以国家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为依据,未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依法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不得进行抗震设计,应退回建设单位重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图设计单位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施工图设计单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没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文件的,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抗震设计,退回建设单位重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未退回建设单位重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施工准备阶段

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施工图技术审查时不得予以通过,审查建设施工图时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核施工报建材料时不予通过施工报建,审核临时用地许可时不予核发放临时用地许可证,并退回重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或者重新进行施工图设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施工报建时,查验是否依据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没有的不予通过施工报建。

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查验是否依据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不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局核发用地许可证时,查验是否依据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没有的不予核发放临时用地许可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相关审批部门对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施工图技术审查单位开展施工图技术审查时,查验是否依据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没有的不得予技术审查通过,违规强制通过技术审查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工程实施阶段

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不得进入工程实施阶段,强制进入工程实施阶段的,追究施工准备阶段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不予竣工验收测量和不予通过验收,并移交市住建局依法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不予竣工验收测量和不予通过验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相关审批部门对接,发现违法行为立,进行行政处罚;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的,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项目收尾阶段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移交,转交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属于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工程,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接收建设工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竣工验收时,验收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未按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施工、监理的,不准通过竣工验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未按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施工、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追究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承担法律责任,不属于权限管理范围内的,移交有权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属于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工程,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违建工程,违规接收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

未按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施工、监理的建设工程,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承担违法责任。

 

四、推进震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018年,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地震灾害紧急处理程序化、规范化,震后快速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应急救援、抗震救灾对策建议。适时调整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作用,分解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在市政府抗震救灾部办公室建立地震应急检查与培训制度,推进地震应急准备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研究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气象及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银行金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管理单位,制定或者修订专项地震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相互衔接,相互支援的应急预案体系。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内容,推进地震应急避难、救灾物资储备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2020年,推进地震灾情速报员队伍及信息报送系统建设,提升地震灾害信息快速获取和研判、处置能力(参见表4盘州市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指标体系)。2023年,加快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人员、设备,提升救援能力,支持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

表48 盘州市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指标体系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市地震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健全预案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整合全市有关信息数据资源,提高应急指挥联动能力,确保震后应急救灾指挥统一高效。

    3.地震紧急处置和响应能力。加强地震现场应急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地震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信息实时交换与传递,提高现场灾情收集、救援力量及物资调配指挥能力。

    4.救援队伍建设。 依托消防、武警部队等单位建立专业地震应急救援队。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进行建设,加强地震灾害救援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充分发挥专业队伍救援骨干作用。

    5.地震应急演练。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各类地震灾害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1次地震应急演练。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演练次数,以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6.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达到人均有效避难面积1.5平方米。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文体活动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建设以属地管理为主。

    7.物资储备。建立地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完善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和调运机制。做好大型救援设备生产、储备、使用等相关信息统计,建立完善救援资源储备备案机制。

 

五、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2018年,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的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任务落地,推动“平安中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2019年,加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及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购买针对不同群体的防震减灾科普读物,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教育特殊作用。持续推进以5.12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周、科技活动周为重点的“六进”活动和日常应急演练技能培训等宣传活动,将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应急自救互救技能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公民科学素质培育和党校干部培训教学计划,提升全民防震减灾科学素质和自救互救技能。到2020年,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提升社会动员能力(表49盘州市防震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指标体系)。

 

 

 

 

 

 

 

 

 

 

 

 

 

49盘州市防震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指标体系

社会动员能力

群测群防

    1.进一步加强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和灾情速报中的作用。

    2.编发《群测群防手册》,定期组织 “三网一员”培训活动并提供条件保障。

    3.制定完善《地震宏观观测点管理考核办法》、《观测员工作职责》、《宏观异常上报规则》等各种规章制度。

宣传教育

    4.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教基地创建活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拓宽公众获取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渠道,提高全民防震减灾科学素质。

    5.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宣传、民政、教育、科技、地震、科协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建立地震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推进科普教育网络化、信息化、阵地化。

    6.落实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相关专项经费。

    7.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创建。开展防震减灾科普达标学校建设,全市中小学防震减灾科普达标100%。

    8.六进活动。全面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工作。

    9.宣教信息系统。加大科普资源整合力度,健全防震减灾知识传播普及网络。

志愿者队伍

    10.政府组织组建志愿者队伍,支持必要的装备等等。

    11.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技能培训。

 

第五章  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一、实施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充分利用盘州市现有地震监测台站,增加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设备,与贵州省和六盘水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网互联互通,为盘州市开展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提供监测基础。建立1套覆盖全市的紧急地震信息发布系统,该系统包括应急信息汇集模块、应急信息决策与加工模块、应急信息发布模块、应急信息接收与展示模块等,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及时提供地震烈度速报等紧急地震信息服务。(参见图5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系统数据流程与逻辑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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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紧急地震信息发布系统数据流程与逻辑结构图

二、实施震害防御综合能力提升工程

2019年,争取建成1个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农村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服务系统,主要通过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建立农村建筑抗震设防技术信息浏览、软件咨询、技术交流、专家讲座以及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分析等途径,本服务系统可以提供农村建筑选型、抗震设防技术和建设图集、工匠培训等方面的信息浏览、人机互动、在线交流、专家答疑、文件下载等。为农村建筑选址、设计、施工等提供技术服务。2020年前,争取联合中国地震局地壳工程研究所、贵州省工程防震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开展主城区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城市地震危险性评价,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和重要产业布局提供科学依据,为城市建筑场地合理避让抗震不利地段提供基础技术服务。2023年前,依托生态移民搬迁、危旧房屋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推进盘州市老旧建筑和危旧房屋抗震改造,彻底改革农村设防弱,城市高风险的现状。通过对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抗震加固和改造,进一步提升学校抗震设防能力。

三、实施震灾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2019年,建设1支现场应急工作队伍,1个地震现场工作平台,配备3名现场工作人员设备装备(参见表51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建设装备配置一览表、参见表5现场应急队员基本工作装备配置一览表)。2020年,建设1个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成1个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为地震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撑(参见表53盘州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装备配置一览表)。2023年前,利用胜境广场、后山公园、体育场、中小学校、人防工程等建设3个中心避难场所和一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固定或者紧急应急避难场所。(见附表5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配备要求一览表)

表51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建设装备配置一览表

序号

装备种类

物品

1

办公设备

便携式计算机3台

2

便携式打印机1台

3

逆变电源1台

4

通讯设备

无线局域网装备2台

5

无线网卡4个

6

灾害调查设备

摄像机1台

7

数码相机1台

8

GPS仪2台

9

工具

望远镜2个

10

照明装备

防水手电筒10支

11

应急照明灯10套

12

行囊装备

背包、帐篷10套

13

睡袋10个

14

医药装备

医药包、常见病药品2个

15

简易驱虫灭菌消毒用品

 

表52现场应急队员基本工作装备配置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参考产品规格

1

手持工作终端1、2

P9/P9plus

2

手持GPS

G128BD

3

激光测距仪

K3100

4

移动电源

TPLINK TR 861

5

U盘

索尼USM32GU

6

MicroSD卡

索尼SR32U

7

数码相机

索尼HX60

8

文具包

定制

9

装备包

定制

10

笔记本

定制

11

户外工作背囊

北面/A92N

 

表53盘州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装备配置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数量

单位

参考品牌/型号

1

投影仪和投影幕布

1

爱普生EB301MS

白雪SN100

2

大屏显示器

1

康佳42R5599FX

3

多功能一体机

1

惠普M128fn

4

普通固定电话机

3

西门子A280

5

台式一体机

4

海尔天龙E6A371

6

发电机

1

雅马哈F5500FW

野狼YLFT32550

7

插线板

10

奥睿科HPC8A5U

8

无线网络

1

华三R920

9

办公家具

1

多为ND2910

10

办公用品

1

 

11

维修工具箱

1

世达09510

12

准备箱

10

 

13

办公用帐篷

1

30平米 充气

 

 

5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配备要求一览表

内容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

固定避震疏散场所

中心避震疏散场所

设施配备

应急棚宿区设施

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

应急供水设施

可选择设置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并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配置用于净化自然水体成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

应急供电设施

设置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具有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者太阳能供电系统,或者配置可移动发电机应急供电设施。

应急厕所

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应急垃圾储运和污水处理设施

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

设有临时或者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设施。

应急物资储备设施

——

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应急避难场所内或者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周边500米内的饭店、商店、超市、药店、仓库等进行物资储备。

应急消防设施

——

应急期间应急篷宿区应配置灭火工具或者器材设施。

应急指挥管理设施

——

设施应急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

应急停车场

——

附近设置应急车辆停车场地。

应急停机坪

——

——

应急停机坪地面平坦硬质,周围无高大建(构)筑物,保证直升机有升空平行安全角度。

应急洗浴设施

——

——

结合应急厕所设置,增加洗浴功能或者设立可移动式洗浴设施。

应急指示标志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周边应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分区标志。

 

四、实施防震减灾知识素质提升工程

2020年前,结合市科普活动中心建设1个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科学素质。2023年前,大力推进地震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力争培育成六盘水市或者贵州省示范项目。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创建5个以上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带动全社会提升防震减灾意识。结合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创建6所以上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提升中小学生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落实规划具体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充分发挥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深化体制改革

按照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从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战略高度,将防震减灾体制机制纳入盘州市政府机构改革大局中统筹推进。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管理体制。发挥社会组织、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市场在防震减灾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进防震减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三、完善保障机制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实际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参与、多渠道集聚的防震减灾经费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撑。健全规划工作落实机制,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防震减灾、应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衔接相关规划,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四、加强队伍建设

立足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加强地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优化提升人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引进和激励机制,建成一支布局合理、专业完备、业务精干、保障有力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为全市防震减灾事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

五、强化跟踪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体系和相关制度。发展改革、防震减灾部门牵头,制定科学的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和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检查和部门专项检查的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